医疗纠纷中如何跟医院谈赔偿标准?


在医疗纠纷中与医院谈赔偿标准,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方法。首先,要明确医疗纠纷赔偿的范围。通常来说,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导致患者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赔偿项目的确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要求医院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 在与医院谈判之前,我们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证据是确定赔偿的关键因素,它能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以及我们所受到的损害。比如病历资料,这是反映患者整个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此外,诊断证明可以证明患者的病情和伤害程度,医疗费票据则是计算医疗费用赔偿的直接依据。 关于赔偿标准的确定,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以医疗费为例,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与医院谈判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合理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即可。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