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医院看病后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有问题,和医院起了争执,现在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医疗纠纷。我想了解一下医疗纠纷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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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 要准确界定医疗纠纷,需要从多个方面考量。首先从主体来看,医疗纠纷的主体一方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而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护士等。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参与的一方得是符合规定的“运动员”和“比赛组织方”,在医疗纠纷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就是这样特定的主体。 从行为来看,纠纷是基于医疗行为产生的。医疗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活动。如果不是因为这些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那就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比如说,患者在医院因为和保安发生冲突产生的纠纷,就和医疗行为无关,不能算医疗纠纷。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这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定义。 此外,判断是否属于医疗纠纷,还需要看是否存在争议。这种争议可以是对医疗过程的不满,比如认为医生诊断错误、治疗方法不当;也可以是对治疗结果不满意,比如患者没有达到预期的康复效果等。 在实践中,界定医疗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的医学知识来判断。如果遇到医疗纠纷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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