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如何指定现金流量?
我公司涉及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业务,在做财务报表时,不知道该如何对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指定现金流量。不清楚它在现金流量表中该归到哪一项,是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还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呢?希望了解具体的指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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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指的是允许特定行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来抵减应纳税额。对于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指定现金流量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会计处理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理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并不涉及实际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它只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对应纳税额的一种抵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情况。 在会计处理上,当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条件并进行抵减时,一般的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从这个分录可以看出,并没有实际的现金交易。 从现金流量表的分类来看,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由于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不涉及现金的收付,所以不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专门指定一项现金流量。因为现金流量表是基于实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编制的,而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只是一种账务上对应纳税额的调整,并非实际的现金变动。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且这些现金流量应是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因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不影响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不需要在表中指定现金流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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