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做司法鉴定就意味着打官司吗?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有人建议我去做司法鉴定,但我不太想打官司。我就想知道做了司法鉴定是不是就意味着一定会打官司啊,有没有其他可能呢?我就是想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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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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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认为做司法鉴定就等同于打官司,其实并非如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和打官司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借助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一些专业性问题,比如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而打官司则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过程。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做司法鉴定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要打官司。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一方为了明确责任,了解自己的权益状况,可能会先选择去做司法鉴定。比如,患者与医疗机构可以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双方的目的可能是希望通过专业的鉴定结果,在不通过诉讼的方式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这里的鉴定就不一定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进行的。 即使做了司法鉴定,也存在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除了自行协商外,还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相对温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鉴定结果的基础上,双方更容易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只有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时,才会选择打官司,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判。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做司法鉴定并不等同于打官司,它只是一种明确责任、了解事实真相的手段,患者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鉴定结果,选择不同的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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