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中是否有精神损失费?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在整个过程中,我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家人也跟着操心。我想知道在这种医疗纠纷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呢?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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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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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是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抚慰金,简单来说,就是当人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时,责任方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在医疗纠纷里,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患者就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纠纷的场景中,当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比如误诊、医疗事故等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并且这种伤害给患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就符合该条法律规定的情况。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做了相关规定。该解释明确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那么,在医疗纠纷中,患者要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医疗机构必须存在过错,也就是在医疗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范、常规等。其二,患者确实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这种严重的精神损害一般表现为患者出现了长期的抑郁、焦虑、失眠等精神障碍,或者因医疗过错导致身体残疾等情况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例如,某患者因为医院的误诊,接受了不必要的手术,术后留下了身体残疾,并且长期处于抑郁、焦虑状态,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 需要注意的是,患者要主张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患者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自己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通过病历、诊断证明、精神科医生的鉴定等作为证据。总之,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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