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的规定有哪些?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有一系列相关规定来指导处理过程。首先,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自愿协商是较为常见的方式,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和协商。这一方式的好处是程序简单、处理迅速,能够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不过,协商过程中双方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达成的协议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帮助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约定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行政调解是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医患双方的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调解过程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终途径。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医患双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总之,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医患双方应当理性对待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