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遇到医疗纠纷时,有多种处理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这是一种比较直接和简便的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其次是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再者是申请行政调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应医患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具权威性和强制力的解决方式。《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医患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