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措施是什么?


医疗纠纷指的是医患双方因为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遇到医疗纠纷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措施。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可以就纠纷进行沟通和协商,这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的问题交换意见,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其次是申请人民调解。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再者是申请行政调解。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最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