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自己有一些医疗费用支出,想了解下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这些医疗费能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也不知道扣除是有额度限制还是怎样,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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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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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税前扣除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 简单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所说的基本医保,就是我们平常缴纳的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等。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医疗费支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税前扣除,并且扣除的选择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由本人、配偶或者为未成年子女选择合适的扣除人。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另一方收入较低,那么可以选择由收入高的一方来扣除,这样可能会更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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