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什么情况下应视为承诺仍然发生效力?

我和别人有一个业务上的约定,对方应该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作为承诺,但对方一直没按正常流程回复。我不太确定现在这种情况能不能视为承诺仍然发生效力,想了解下法律上规定在哪些情形下会有这样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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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而关于视为承诺仍然发生效力的情况,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比如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如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这就说明,如果要约人明确表示即便承诺逾期到达也仍然认可其效力,那么就应视为承诺仍然发生效力。 另外,根据交易习惯或以往的交易模式,即便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明确的承诺表示,但通过其履行主要义务等行为,要约人接受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该合同成立。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视为承诺发生了效力。例如在长期的合作中,双方形成了一方发出订单另一方直接发货的交易习惯,那么发货行为就可以视为承诺,合同成立,承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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