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有哪些规定及相关问题?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指的是医疗机构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首先,在组织与管理方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等。这就好比一个机构的“决策团队”,保障药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药品供应与管理也是重要环节。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例如,医院采购药品时,要严格检查药品的质量、效期等,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会检查商品是否合格一样。同时,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在调剂管理上,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等。如果发现不合理用药,药师有权拒绝调配。这就像给患者用药加上了一道“安全防线”。 临床用药管理同样不容忽视。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临床药师应当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比如,对于一些特殊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临床药师要向患者详细说明,避免患者因用药不当而产生不良后果。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这有助于及时发现药品的潜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