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打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当劳动者被辞退后选择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多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要明确受理范围。劳动争议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通过打官司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些情形的争议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次,要清楚处理程序。劳动争议官司一般要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必须先经过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去法院。 再者,要把握好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被辞退后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另外,证据的收集和准备也至关重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收集能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它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工资条可以证明工资水平;考勤记录能反映工作时间等。如果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相关证据,比如员工档案、考勤记录等,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关于诉讼请求的确定要合理。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诉求,比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诉求过高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诉求过低又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同时,在整个打官司的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