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民事法律的事务时,经常看到‘见证人’这个词。比如签合同或者立遗嘱的时候都会提到。我不太清楚民法里的见证人到底是做什么的,他们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作用,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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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见证人指的是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过程中,亲眼目睹该行为并能够对行为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证明的人。见证人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他们的主要作用是为相关行为的发生和内容提供证明。 举个例子,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律要求要有见证人在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意味着,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 再比如在一些合同签订的场景中,也可能会有见证人。见证人在场可以证明合同签订的过程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虽然见证人通常不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的见证对于证明合同的有效性和签订过程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和表达自己的意志。其次,要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以保证其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见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果故意作虚假证明,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见证人的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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