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和见证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案例时,总是搞不清楚证人和见证人。在很多场景里感觉他们都在证明某些事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证人和见证人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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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和见证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也就是说,证人是因为亲身经历或者知晓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而被要求向司法机关等提供信息的人。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亲眼看到小偷作案过程的路人就是证人。而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例如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时,邀请的邻居等作为见证人,来见证搜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对证人制度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而对于见证人,《刑事诉讼法》在搜查、查封、扣押等程序中规定了需要有见证人在场。 在权利义务方面,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果作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证人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等权利。而见证人主要是见证特定程序的进行,其权利义务更多地围绕着见证行为本身,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参与案件的阶段和方式上,证人通常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就知晓相关情况,其参与案件主要是通过提供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见证人则是在司法机关进行特定诉讼行为时才被邀请参与,以证明该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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