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辞工只给三天工资是否合理?

我在试用期内辞工了,公司却只愿意支付我三天工资。我工作的时间不止三天,也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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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辞工只获得三天工资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工资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付出了劳动,就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的时间超过了三天,用人单位仅支付三天工资,这种做法一般是不合理的。这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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