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状况,我怀疑是医院的问题想让他们赔偿。但医院说有几种情况他们不用担责,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想了解下法律上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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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简单来说,如果患者或其家属不按照医生的嘱咐进行治疗,比如不按时吃药、不遵守医嘱的饮食要求等,从而导致损害发生,医疗机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医生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判断和采取治疗措施,只要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即使患者最终还是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也无需担责。例如,在突发的重大事故现场,医生在资源有限、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急救,已经按照专业要求做了最大努力,但患者仍不幸出现不良后果,此时医疗机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是不断发展的,在某个特定时期,可能存在一些疾病以当时的医疗技术无法准确诊断或有效治疗。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违反当时的诊疗规范,只是由于医疗水平的限制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医疗机构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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