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在哪个机构鉴定?
我遭遇了一起医疗事故,现在想要对其进行鉴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机构做。也不清楚不同机构鉴定的效力和流程有什么区别,想了解一下到底应该在哪个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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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情况的重要程序。 在我国,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医学会。具体来说,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和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存在争议,首先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或者直辖市的县(市)地方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 而中华医学会一般不轻易介入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在遇到疑难、复杂且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时,才会组织技术鉴定工作。这样的规定使得医疗事故鉴定有了分级分层的体系,能更好地保障鉴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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