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步骤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事人若怀疑发生了医疗事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能和医疗机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当事人就是和医疗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像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受理阶段。医学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该鉴定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然后是鉴定的准备工作。双方当事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各种文件。医学会会按规定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要涵盖相关专业的专家。 之后进入鉴定的实施过程。专家组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分析讨论,还可能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专家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最后,专家组会根据讨论结果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要以专家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最后是鉴定结果的送达。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会在鉴定工作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将鉴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