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该怎么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首先,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只有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才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对于赔偿项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做了详细规定。这些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则根据患者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来确定。 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也因项目而异。例如,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如果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医患双方直接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调解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进行;诉讼则是患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