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涉及哪些赔偿范围?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具体项目和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而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它按照患者实际的治疗花费来计算,需要凭相关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且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它是患者因医疗事故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那么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样属于赔偿范围。它是对患者住院期间伙食费用的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中有规定。 陪护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患者住院期间如果需要专人陪护,医疗机构要赔偿陪护人员的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针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情况。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残疾用具费是患者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