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发生医疗事故时,责任方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赔偿的费用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因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患者为了治好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的伤病而花的钱。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那么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要是患者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就好比因为医疗事故耽误了工作,没办法正常赚钱,责任方就得赔偿这部分损失。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就好像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像在家一样正常饮食,需要额外花费,这部分费用责任方要承担。 陪护费,当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时,责任方要支付陪护人员的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因为伤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照顾,这笔费用就由责任方出。 残疾生活补助费,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患者因残疾而导致生活不便和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例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肢体残疾,需要购买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的丧葬费用的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责任方要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这是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转院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需要到外地就医,产生的住宿费用责任方也要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事故遭受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