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后是否还要追责?
我遭遇了一起医疗事故,医院已经对我进行了赔偿。但我心里还是有点纠结,不知道医院赔偿之后,相关人员和医院还会不会被追究其他责任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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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赔偿之后是否还要追责,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医疗事故赔偿是医疗机构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对患者因为医疗事故所遭受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弥补患者在身体、精神和财产上受到的损害。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赔偿一般就是解决了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民事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当医疗机构履行了赔偿义务,通常意味着在民事层面上对患者的赔偿责任已经了结。 然而,医疗事故不仅仅涉及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所以即使进行了民事赔偿,卫生行政部门仍可能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至于刑事责任,如果医疗事故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民事赔偿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如果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赔偿后,并不意味着就不再追责,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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