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一个与医疗行业密切相关的罪名,它涉及到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与法律后果。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指的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比如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他们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和技能,在医疗活动中承担着特定的职责。这就好比厨师要取得厨师证才能合法地在餐厅做菜,医务人员也需要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从事医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只有合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要件。医疗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并不是故意要造成患者的损害结果。这种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例如,医生在开药方时,由于粗心没有仔细查看患者的过敏史,导致患者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身体健康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比如医生自认为自己经验丰富,不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手术,结果导致手术失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再者是客体要件。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础。当发生医疗事故时,不仅会破坏这种秩序,还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比如一家医院因为医生的重大失误导致患者死亡,这不仅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也让患者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这体现了医疗事故罪对双重客体的侵犯。 最后是客观要件。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医生不按时查房、护士不按照规定进行护理操作等。只有当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时,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级和认定有详细的规定,为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客观后果提供了参考依据。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对于医务人员来说,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避免触犯这一罪名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