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放人由谁通知?
我家里人之前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听说差不多到放人时间了,但是一直没人通知我们。我就想知道,刑事拘留放人到底是由谁来通知家属啊?是公安机关还是看守所呢?我都等得很着急了,也不知道该问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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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当满足一定条件时,被拘留人会被释放。 关于刑事拘留放人由谁通知的问题,一般来说是由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放人环节,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放人通知的主体,但从实际操作和职责划分来看,通常是由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负责通知家属。因为公安机关是整个拘留程序的主导者,从最初的决定拘留到后续的执行以及最后的释放,他们掌握着整个过程的信息和动态。 看守所主要负责被拘留人的羁押管理工作,虽然他们知晓被拘留人的释放情况,但一般不会主动承担通知家属的责任。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家属主动联系看守所询问相关情况,看守所也会给予相应的信息反馈。 如果家属在被拘留人应该释放的时间没有得到通知,可以主动联系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在联系时,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与被拘留人关系的相关材料,以便顺利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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