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死亡原告主体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不幸去世,现在作为原告主体,我们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多少赔偿。不清楚赔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也不知道都包含哪些赔偿项目,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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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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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原告主体也就是患者家属能够获得的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涉及的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丧葬费。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一般来说,就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打个比方,如果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 第二个重要方面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这部分费用是必须要考虑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死者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扶养,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1000元,那么就要计算到孩子16周岁,也就是6年,这部分费用就是1000×12×6 = 72000元。 还有死亡赔偿金。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直接规定死亡赔偿金,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死者不满60周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40000×20 = 800000元。 此外,还可能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如果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是20000元,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多就是20000×6 = 120000元。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赔偿项目外,还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医疗费按照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根据患者家属因处理医疗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计算;交通费按照患者家属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总之,医疗事故死亡原告主体能获得的赔偿是多方面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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