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该由哪方预缴付?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现在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应该由哪一方先预缴付。我作为患者,不知道是自己先掏钱,还是医院来承担预缴付的责任,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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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预缴付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这意味着,患者和医疗机构可以商量好各自出多少钱来预缴鉴定费用,一般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担。比如,双方可以各承担一半的费用。 其次,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当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时,就需要先预缴鉴定费。而要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那么就由医疗机构来预缴。 再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这体现了鉴定结果对费用承担的影响。若最终鉴定为医疗事故,说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那么鉴定费用就该由医疗机构承担;若不是医疗事故,提出申请的一方就要为这次鉴定付费。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预缴付情况较为复杂,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由哪方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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