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全责是否有误工费?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医院被判定为全责。我因为这个事故耽误了工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医院索要误工费,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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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如果医院被判定为全责,患者是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误工费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简单来说,如果患者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那么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误工费。比如患者原本每月工资是8000元,因为医疗事故休息了一个月,这一个月没拿到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8000元。但要是患者收入特别高,超过了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那就只能按照3倍来计算。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患者,就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例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6万元,平均每月5000元,患者因医疗事故误工两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1万元。所以,在医疗事故全责的情况下,患者有权依法获得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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