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对方全责时误工费怎么算?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经过鉴定对方是全责。我因为这个事儿耽误了工作,收入也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该怎么计算,是按我平时的工资算,还是有别的算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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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如果确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首先要确定误工时间。误工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比如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等能明确表明受害人需要休息的时间。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其次是确定收入状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受害人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医疗纠纷误工2个月,期间单位停发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5000×2 = 10000元。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当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是4000元,误工3个月,误工费就是4000×3 = 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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