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在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产生了不少医疗费。我不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一部分,还是医院全部承担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好处理后续的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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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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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费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医疗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表明,如果被认定为医疗事故,那么因该事故导致的额外医疗费用是不应该由患者承担的,而应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比如说,患者原本是因为感冒去医院就诊,由于医院的过错,比如误诊或者用药错误,导致患者出现了更严重的身体损害,需要进一步治疗,那么这后续治疗因为医疗事故引发的费用,就应当由医院负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发病的医疗费用还是要患者自己承担的。例如上述感冒本身的治疗费用,就不属于因医疗事故导致的额外费用。 不过,要确定医院承担医疗费,首先要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患者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旦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若医院拒绝承担,患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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