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胆囊破裂该如何赔偿?


在医疗事故中,若导致胆囊破裂,赔偿问题涉及多方面内容。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于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医疗费赔偿。这是指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胆囊破裂后,为了治疗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只赔偿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费用。 第二类是误工费赔偿。如果患者因为胆囊破裂需要住院治疗或者休养,从而耽误了工作,减少了收入,那么就会有误工费。条例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类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吃饭等开销,这部分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第四类是陪护费赔偿。要是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有人陪护,那么陪护人员的费用也由医院承担。条例规定,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类是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如果胆囊破裂导致患者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六类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如果患者有需要抚养或者赡养的人,因为这次事故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扶养义务,那么医院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七类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也可能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患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患者要获得赔偿,一般要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等。然后可以和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