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九级伤残该如何赔付?


医疗事故九级伤残的赔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和具体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项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赔偿的重要部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对于九级伤残,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赔付流程一般是先由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即可。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建议患者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