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的情形是什么?
我家里人之前 在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医生好像是存在严重不负责的情况。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医疗事故罪里严重不负责具体都有哪些情形,这样能判断医生是不是真的犯了医疗事故罪,我该怎么去界定这些情况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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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一些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例如擅离职守,这就好比医生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不管病人的情况,像值班医生晚上偷偷跑出去睡觉,导致病人病情恶化却无人及时处理。
还有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就是说明明病人情况很危急,需要马上治疗,医生却找各种借口不进行救治。比如病人因车祸大量失血被送到医院,医生却以没有床位等理由拒绝抢救。
另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也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医疗试验是有严格审批程序的,如果医生没有经过批准就对病人进行试验性治疗,很可能会对病人造成不可预估的伤害。
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也是常见情形。比如在用药时不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量等,给病人用错药,这可能会导致病人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也属于此类。使用没有经过审批的医疗用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无法保证,会给病人带来极大的风险。
此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 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也可认定。总之,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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