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依据的归责原则都有啥。我想了解一下这些原则具体是什么,这样我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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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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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的重要依据,它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例如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注意义务等。这通常需要通过医疗鉴定等方式来确定。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医疗事故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患者很难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都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事故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过,在一些特殊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可能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意味着在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即使没有过错,也可能需要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有责任的一方追偿。 总之,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患者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当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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