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哪三类?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弄清楚医疗事故责任的分类,不知道具体分为哪三类,这些分类对后续处理事故有很大影响,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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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需承担的责任。在我国,医疗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完全责任。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通俗来讲,就是患者出现的损害结果完全是因为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的,和其他因素没有关系。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鉴定为完全责任的,医疗机构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比如说,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粗心大意,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并发症,这种情况就属于完全责任。 第二类是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大部分是因为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但也有其他一些因素对损害结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赔偿方面,医疗机构通常要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疗机构一般赔偿比例在60% - 90%之间。例如,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用药不当的问题,但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也对病情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医院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类是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这意味着患者的损害结果主要是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只是起到了较小的作用。医疗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承担的赔偿比例相对较低,一般在20% - 40%之间。比如,患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医疗过程中虽然存在一些小的失误,但并不是导致患者最终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那么医院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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