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过失责任包括哪几类?


医疗事故过失责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主观上的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以下四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通俗来讲,就是患者出现的损害结果完全是因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错误地切除了患者健康的器官,而这一错误完全是医生操作失误导致的,与患者自身状况等其他因素无关,那么该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就应承担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大部分是因为医疗过失,但也有一些其他因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例如,患者本身患有某种基础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医生由于用药不当加重了患者的病情,但患者自身的基础疾病也对病情发展有一定影响,此时医疗机构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损害结果主要是由除医疗过失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的,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比如,患者在术后因自身身体抵抗力差发生了感染,而护士在护理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消毒规范,对感染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那么医疗机构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这意味着患者的损害结果几乎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医疗过失只是起到了非常小的作用。例如,患者本身病情复杂且严重,治疗过程中医生的一个小失误对患者的最终损害结果影响不大,此时医疗机构可能承担轻微责任。 了解医疗事故过失责任的分类,有助于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使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