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在医院需要人护理。我想了解一下,在医疗事故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我很担心这方面赔偿不合理,想弄清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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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护理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进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这一费用是患者在医疗事故赔偿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 关于医疗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有明确规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里的误工费,指的是护理人员因为护理患者而耽误工作,从而减少的收入。比如,护理人员是有固定工作的,那么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护理费。要是护理人员的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就按照3倍计算。 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当护理人员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因护理而产生实际的误工损失,或者是请了专门的护工来护理患者,此时护理费就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来确定。 此外,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护理级别则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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