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需要再次做呢?

我之前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但对结果不太满意。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必要再做一次鉴定。我想知道再次鉴定的意义大不大,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再次做医疗事故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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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需要再次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如果你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满意,是有权利申请再次鉴定的。 不过,是否有必要再次做鉴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如果首次鉴定过程存在明显瑕疵,比如鉴定专家的组成不符合规定、鉴定程序不合法等,那么再次鉴定就有很大的意义,因为它可能得出更公正准确的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发现首次鉴定存在明显问题,只是对结果主观上不满意,再次鉴定可能不会有太大的改变。而且再次鉴定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产生一定的费用。所以,在决定是否再次做鉴定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医疗领域的专业人士,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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