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时效是多少年?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医疗事故,当时没太在意后续处理的时间问题。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才想起来要去维权,但又不确定有没有超过时间。我想了解下医疗事故的时效到底是多少年,超过时效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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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时效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关系到患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从不同角度来详细分析医疗事故的时效问题。 首先,从诉讼时效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患者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等,就适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例如,患者在接受治疗后,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是因为医疗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损害,那么从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才向法院起诉,对方以此提出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患者的诉求。 不过,这里还有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同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即使患者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从医疗事故实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也不再提供保护。 另外,从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时效来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果超过这个1年的时效去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可能就不会受理了。 总之,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后,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相关时效规定,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尽快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维权,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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