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追诉期是多少年?


在探讨医疗事故追诉期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区分两个关键概念,即诉讼时效和刑事追诉期限。 首先来说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责任,那么就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民法典》同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使患者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从医疗事故实际发生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再去法院起诉,一般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接着讲讲刑事追诉期限。如果医疗事故构成了医疗事故罪,那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确定追诉期限。《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期限是五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追诉期限是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