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过失应承担哪些责任?


医疗行为过失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主观上存在过失,从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当发生医疗行为过失时,通常需要承担以下几种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包括对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当患者因医疗过失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是行政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医疗行为过失造成了严重后果,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标准,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总之,当遇到医疗行为过失的情况时,患者及家属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