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案例?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围绕医疗服务合同中相关权益与义务产生的争议。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到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双方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当其中一方没有履行好合同义务,就可能引发纠纷。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对医疗服务合同进行了规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医疗服务场景中,虽然很多时候没有书面合同,但患者挂号就诊的行为和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进一步了解。比如,患者甲到乙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医院在手术前没有充分告知患者手术的风险和替代治疗方案,结果手术出现了并发症。在这个案例中,医院就违反了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例里,医院可能需要对患者甲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再比如,患者丙到丁医院拿药,医院药房误将其他患者的药物发给了丙,导致丙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这属于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医院就需要对患者丙的损害进行相应的赔偿,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又有案例显示,患者戊预约了己医院的专家门诊,但医院在未通知患者的情况下取消了专家坐诊。这是医院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患者戊有权要求医院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安排其他同等级别的专家为其诊疗,或者退还挂号费用等。这同样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及的范围较广,涵盖了告知义务、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多个方面。当发生这类纠纷时,患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医院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医疗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