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发生后达成调解协议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有什么相关规定和效力?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损害,和卫生院达成了调解协议,也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但现在我有些担心这个调解协议是否有效,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在后续会起到什么作用。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我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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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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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事件中,调解协议和医疗事故鉴定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环节。 首先来说调解协议。当医疗损害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调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调解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协议中约定了卫生院给予患者一定金额的赔偿,卫生院就需要按时支付。 然而,如果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说说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进行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对于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如果鉴定结果认定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医疗机构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而且,鉴定结果还可能影响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 总之,医疗损害发生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和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都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和作用。患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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