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医疗侵权案件是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在探讨审理医疗侵权案件是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为公平责任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是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需要谨慎考量。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从一般的法律实践角度来看,医疗侵权责任通常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医疗侵权案件中,一般需要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公平责任原则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是否有适用空间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存在适用的可能。例如,在一些罕见疾病的治疗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诊疗措施,但仍然发生了患者损害的后果,且患者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此时,如果完全让患者一方承担损失,可能有失公平,法院有可能基于公平责任原则,让医疗机构给予患者一定的补偿。 不过,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并非随意而为。法院在判断是否适用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考量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和常规,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会考虑患者的损害后果、经济状况等因素。同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也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不能滥用,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医疗秩序的稳定。 总之,审理医疗侵权案件一般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但在特殊情形下,符合公平责任原则适用条件时,也可能会适用该原则来合理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