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原告要求返还医疗费的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对于原告要求返还医疗费的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侵权纠纷的概念。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在这类纠纷中,患者可能会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同时也会产生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然而,对于原告要求返还医疗费的请求,不能一概而论地支持。医疗费是患者为了治疗自身疾病而产生的费用,在正常的医疗过程中,这是合理的支出。即使存在医疗侵权行为,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患者就有权要求返还全部医疗费。 如果医疗机构的侵权行为导致了不必要的医疗费用产生,比如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进行了错误的检查、治疗等,那么对于这部分不必要的费用,患者有权要求返还。例如,医院误诊,让患者做了一些本不需要的检查项目,患者就可以要求返还这部分检查费用。 但如果医疗侵权行为并没有导致额外的不必要费用,只是在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了其他损害,如身体伤害、精神痛苦等,那么患者通常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而是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来弥补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外,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医疗行为的过错程度、患者的实际损害情况、医疗费用的合理性等,来判断是否支持原告返还医疗费的请求。总之,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原告要求返还医疗费的请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确定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