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中该如何分配?

我出了交通事故,涉及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我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现在不清楚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这两种保险里要怎么分配,是优先在交强险里赔,还是在两者之间按比例分?希望能弄明白具体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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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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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中如何分配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险种的基本概念。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公益性的特点,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分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允许受害人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基本权益,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赔偿,优先在交强险中赔付,可以使受害人更及时地得到救济。当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时,不足部分再由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过,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通常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有些保险合同可能会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有一定的限制或免责规定。 例如,在一个交通事故案例中,受害人因事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经法院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该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人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那么这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会先从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支付。如果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超出部分再由第三者责任险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可以由受害人选择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第三者责任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但具体的分配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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