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法院管辖权异议的方法有哪些?


法院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解决法院管辖权异议的方法。 首先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和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通常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就是说,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是被告,而且要在这个法定的时间内提出。例如甲起诉乙,乙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就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内提出异议。 接着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和内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说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比如,以被告住所地不在受诉法院辖区为由提出异议,就要提供被告住所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像身份证、居住证明等。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然后是法院的审查和处理。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看异议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等;实质审查则是判断受诉法院是否真的没有管辖权。经过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例如,丙起诉丁的合同纠纷案件,丁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现合同履行地在另一个法院辖区,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还有救济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总之,解决法院管辖权异议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从提出异议的时间、形式,到法院的审查处理以及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要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