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和补偿?


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与补偿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适用房的性质。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意味着它与一般的商品房在产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对于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要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如果该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时,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且都有能力给予对方补偿,那么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关于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尚未归还的贷款等费用后,按照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法院确定的分割比例来计算。如果一方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出资较多,在补偿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此外,如果该经济适用房是军人一方婚前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军人一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认定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要求补偿。 总之,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和补偿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