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应注意哪些问题?


军人离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规定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军人离婚的法律概念。军人离婚,是指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 在军人离婚的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需经过军人同意。而如果是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按照一般离婚的规定处理。 关于军人离婚的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军人一方起诉离婚,按照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若军人配偶起诉离婚,且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需军人同意,若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财产分割方面,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涉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此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和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等。 总之,军人离婚在法律上有特殊规定,无论是程序还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