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有什么规定?

我是一名军属,现在和军人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想了解一下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方面具体有怎样的规定,是按照普通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则,还是有特殊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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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涉及到不同的情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要明确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在管辖规定上,两者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非文职军人流动性大,为了方便非军人一方诉讼,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比如小李是非军人,他的丈夫是现役非文职军人,若小李要提出离婚,就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 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小张和小王都是军人,小张要起诉和小王离婚,那么他既可以向小王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小王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也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但军人身份特殊,有很多情况下住所地并不明确,所以才会有上述特殊的管辖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军人离婚管辖问题时,要先确定军人的身份性质,再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同时,还可以咨询当地的法院立案庭或者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顺利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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