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是否需要赔偿公司破产时的技术股份?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是以技术入股的。现在公司面临破产,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对技术股份进行赔偿。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如何规定股东责任的,所以想问问大家,股东是否要赔偿公司破产时的技术股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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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入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股东是否需要赔偿公司破产时的技术股份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意味着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身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将资产投入公司后,这些资产就成为了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而股东的责任通常是有限的,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以技术入股的股东而言,其出资方式就是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如果股东已经按照规定将技术进行了合理评估,并完成了出资手续,将技术的相关权利转移给了公司,那么在公司破产时,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额外对技术股份进行赔偿。因为股东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在出资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故意高估技术的价值,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技术的转移手续,那么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比如股东将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利用技术股份谋取私利等行为,可能会导致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以技术入股的股东在公司破产时不需要对技术股份进行赔偿,但前提是股东已经合法、合规地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欺诈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等情况,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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